聲明

本人/我們,代表本保單內各受保人,作出以下聲明:

 

A. 一般事項
1. 本人/我們明白本保單只會在安聯環球企業及專項保險香港分公司(以下簡稱"安聯保險")接納本申請後,並且已支付保費才生效。
2. 本人/我們持有有效的香港身份證。
3. 本人/我們已閱讀、明白及接受於保單條款所列明的條款、細則及除外責任,以及與本保單相關的任何資料或文件。

 

B. 資料無訛
1. 本人/我們在本保單申請書內填報的所有資料及陳述,根據本人/我們所知全部正確無訛及完整,沒有隱瞞任何關於或可能影響安聯保險承保本申請的重要事實。本人/我們明白任何不準確或未有披露的資料可能導致保單被宣告無效。適用情況下,本人/我們聲明已獲受保人授予完整授權,可代其提交本申請並披露任何所需之個人資料以評估是次申請。
2. 若本保單申請表內之陳述或資料變得不真實、不完整或不準確,本人/我們將於安聯保險發出任何保單前立即通知安聯保險。
3. 本人/我們明白並同意本申請書、聲明及所提供的其他資料將作為本人/我們與安聯保險合約的基礎。

 

C. 其他事項
1. 本人/我們明白並確認本保單不承保因以下任何原因直接或間接導致的身亡或任何傷害或疾病:精神錯亂、在神志清醒或錯亂的情況下自殺或蓄意或嘗試引致自己受傷;既往病症;受保人從事或企圖從事的任何非法活動;參與高空活動;多於五十(50)米深的水底活動;以及使用繩索或機械輔助的攀山活動。有關所有不承保事項,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2. 本人/我們確認受保人的職業並不屬於保單條款所列明的不承保職業(包括但不限於警察、建築業工人及職業運動員)。
3. 本人/我們明白如受保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連續居留超過一百八十(180)日,則只有意外身故和永久傷殘的保障可獲得支付。
4. 本人/我們確認所有受保人並無任何未有在本申請中披露的既往病症。

 

自動續保

根據本保單的條款及細則,並以安聯接受續保為前提,本保單將於期滿日期繳付續保保費後自動續保,除非安聯於保單期滿日期前至少七(7)日收到書面取消通知。安聯保留於續保時按其獨自酌情權修訂續保保費及╱或修改本保單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且續保並不獲保證。  

 

保單取消

保單持有人如於保單寄出或發出日(以較先者為準)後起計十四(14)天內("免費審閲期")退回保單,將會獲退還任何已繳保費及徵費(不附帶利息)。保單持有人亦可於免費審閲期後向安聯保險以書面形式要求取消保單,而退還的保費及徵費將按本公司已收取或保留之部分按比例調整,或以最低保費為基準作出調整。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付款授權​

本人/我們授權安聯從本人/我們指定之信用卡帳戶收取本保單及任何續保之所有保費及保險徵費。除非本人/我們已向安聯保險提供其他付款指示並獲接納,否則來年續保之保費及保險徵費將於續保日期自動從本人/我們指定之信用卡帳戶收取。如因任何原因未能成功支付續保保費,本保單將不獲續保,所有保障將於期滿日期自動終止。安聯並無責任就未能成功付款作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