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重要事項
申請投保資格
- 任何年齡為18至59歲的人士(18及59歲人士亦包括在內),續保最高可至70歲。
- 子女為年齡30日至18歲或至24歲並在教育學院登記為全日制學生。
- 保單持有人必須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
- 備註
任何在投保前已存在的傷病並不受本保單所保障。有關不承保事項的詳情,請參閱保單合約。 - 如受保人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居留連續超過180日,只可獲得每日住院現金50%的賠償,而在中國內地住院可獲得支付賠償的最長期限則為30日。
- 在同一日的住院,每日住院現金及雙倍每日住院現金(入住深切治療部)只有其中一項可獲支付,而在中國內地住院可獲得支付賠償的最長期限則為30日。
- 保單首個生效日起計30日內發生的疾病,並不受本保單所保障。
- 在上述任何內容的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義的情況下,以英文版本為準。
- 安聯住院入息保障由安聯環球企業及專項保險香港分公司(「安聯保險」)承保。安聯保險乃香港保險業監管局授權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香港」)為安聯保險之委任保險代理商。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渣打香港並不對任何人因使用以上資料而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乃資料摘要,僅供閣下參考,並非任何保險產品之認購要約。有關保單內的條件及條款可能未有於上文詳列。以上資料與保單條文若有歧義,一切以有關保單條文為準。有關保單條文及不承保事項之詳情,請參閱有關之保險合約或致電安聯保險查詢。
- 所有保單開立日(Policy Inception Date)為2018年1月1日或以後的新承保保單必須繳付保費徵費。上表所列的保費將會按保險業監管局所訂的徵費比率徵費。有關詳細資料,請瀏覽 https://www.agcs.allianz.com/global-offices/hong-kong/levy-notice-kr.html 或聯絡安聯客戶服務熱線(852) 8100 2402。
自動續保
根據本保單的條款細則及繳付保費的細節,在保單年度完結後,若沒有收到書面通知以取消此保單,保單將會自動續保,而保單持有人需要繳付相關續保保費。
保單取消
保單持有人如於保單寄出或發行日後起計14 天內(以較先者為準)(“免費審閲期”)退回保單,將會獲退還任何已繳保費及徵費(不附帶利息)。保單持有人亦可於免費審閲期後向安聯保險以書面形式要求取消保單,而退還的保費及徵費會以本公司所收取或保留之部份,按比例或以最低保費的基礎調整。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主要不承保事項
投保人明白保單生效日期首30日內出現的疾病並不在此保單保障之內。投保人明白若受保人從事警察、職業運動員、空中及航海人員、建築業工人等,在其執行職務期間直接或間接的意外或疾病,均不會獲得賠償。有關所有不承保事項,詳情請參閱保單條款。
本人,並代表配偶及子女(如適用),作出以下聲明:
A. 一般事項
1. 本人/我們明白本保單只會在安聯環球企業及專項保險–香港分公司 (以下簡稱“安聯保險”)接納本申請後才生效。
2. 本人承認並理解香港以外部分的法律和司法管轄區對其居民或公民投保外國保險公司保單將處以一定的限制和/或要求時,盡我所知告知安聯保險本人國家的相關法律有任何限制和/或要求和/或禁止。本人會盡力遵守有關法律或條例,並會負責未能附合有關要求的後果。
3. 本人已閱讀、明白及接受於保單所列明的條款及細則,以及不受保項目。
4. 如中、英文版本內容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B. 資料無訛
5. 本人在本申請書內填報的資料,根據本人所知全部正確無訛及完整,沒有隱瞞可能影響安聯保險承保本申請書的事實。
6. 於提交此申請書後,若有關重要事實有任何轉變,本人將盡快通知安聯保險。
7. 本人同意本申請書、聲明及所提供的其他資料作為合約的基礎。
C. 繳交保費
8. 本人同意保單於每個保障期完結日按保單條款自動續保。
9. 本人授權安聯保險收取本保單的續保保費,除非安聯保險收到取消合約之書面通知。
D. 其他事項
10. 本人/我們明白安聯保險會以本人之電郵地址聯絡本人/我們有關本申請之事項。由遞交本申請起,本人/我們同意以電郵作為本人/我們與安聯保險聯繫的方式。